继承法
继承法
遗嘱、遗产、继承……这些被我们看作“身后”的事,其实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大多数人要经历的“身前”事。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继承法的相关问题吧。
一.继承法是什么?
《继承法》于1985年施行。30多年来,该法在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同时废止。
二.拓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对继承法作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最大的亮点是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并且特别针对民众关心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等问题给予回应,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调整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等制度内容,新增遗嘱法定形式,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规定……民法典继承编对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问题一一作了制度安排。
扩大遗产范围,虚拟财产有望得到继承
完善遗嘱形式,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
多份遗嘱时,改“公证优先”为“时间优先”
因此。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满足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继承编把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原则删除,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在判定各份遗嘱之间的效力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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