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自书遗嘱的有效性?

2025-07-02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诵盈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354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因此,自书遗嘱形式有效需要满足:

1.亲笔手写全文

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印机打印。

2. 规范签名

必须是遗嘱人正式的姓名,即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而不能是遗嘱人的笔名、艺名。按手印?无效!只能作为签名辅助!

3.完整日期

注明年、月、日,要写明的是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年、月、日均应齐全。

终极建议:宁可重写,别涂改!

对遗嘱进行涂改、增删,实际上是对遗嘱进行修改,是在改变遗嘱原来的内容,是重大的法律行为。

非要涂改、增删!必须满足:

1.涂改、增删的内容部分是遗嘱人本人亲自所为,亲笔书写。

2.遗嘱人应该在涂改、增删的地方进行签名确认并注明涂改、增删的年、月、日。

手写遗嘱≠随便写!少1个字,儿女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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