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权 继承文书
2021-06-23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99

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权 继承文书
从宅基地的性质来看,宅基地是农村集体财产,个人不享有宅基地。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应当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宅基地不适用于继承。非农业户口子女继承老年人遗产时,继承地上房屋所有权,现实中房地一体化,造成非农业户口子女也有宅基地继承权的假象。
宅基地房屋继承遗嘱协议:
立遗嘱人:XXX 身份证号:XXX
妻子:XXX,身份证号:XXX,1994年已去世。
长女:XXX,身份证号:XXX。
次女:XXX,身份证号:XXX。
我今年XXX岁,患有XXX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为避免两个女儿在我去世后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特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后的处理意愿。
我的妻子李某是1994年因XXX去世的,当时两个女儿尚年幼,需我抚养,故对我和妻子共有的位于XXX市XXX街XXX号的自建房产未分割继承,一直有我一人支配,在立本遗嘱时经与两个女儿协商,她们明确表示对其母亲去世时发生的继承权完全放弃,一致同意该处房产全部作为我个人生前所有合法财产于立遗嘱时一并作出处分。
我的财产如下:
第一项财产,即位于XXX市XXX街XXX号的面积XXX平方米的自建房产一处(该房产宅基地XXX平方米,宅基地证XXX)。
第二项财产,即工资卡(卡号XXX)及卡内存款XXX元。
上述财产在我去世后,按下列方式由两个女儿分别继承:
本遗嘱一式四份,由孙大女,孙小女及两名见证人各持一份。
立遗嘱人:XXX。
长女:XXX。
次女:XXX。
见证人:XXX。
见证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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