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2021-10-12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23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律师解答:以往《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就是说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公证遗嘱也因此备受青睐。但是《民法典》删除了这项规定,取而代之的是,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主要考虑到以往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老人如果想变更遗嘱内容,为保证效力,只能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
但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来,紧急情况下想变更遗嘱是没办法公证的,之前公证的遗嘱就不能反映老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规定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是尊重遗嘱人意愿的表现。
《继承法》仅规定了公证、自书(亲笔书写的遗嘱)、代书、录音、口头五种设立遗嘱的形式。但有些老人不识字或者没法写字,《民法典》继承编新增的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能够为老人省去许多麻烦。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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