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原则?
2021-06-04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32

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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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根据宪法中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我国继承法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对象、内容等事项,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第二,男女继承权平等原则。
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具体来说,财产继承权不论男女,平等享有的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论男女,必须平等的代位继承权的后辈直系亲属无论男女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人无论男女都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继承后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再婚。
第三,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在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被继承人未签订遗嘱或者未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在这些因素中,对被继承人履行更多义务的,应当多分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履行主要抚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的继承权;在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上述继承法条文内容均显示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第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
《继承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照顾生活中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没有保留胎儿或者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也要分配给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这样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又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互相理解,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了这一点。这个原则要求继承人在处理遗产的过程中,要以互相理解、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在不损害遗产效用的情况下,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家庭和睦的基础上。

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原则?
失去继承权,又称剥夺继承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也称为继承权的最终丧失,是指由于某种法律原因,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丧失,继承人绝对不得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也称继承权的非最终丧失,是指由于某种法律原因,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一定条件下,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不会丧失。
三、失去继承权的法定原因。
1.故意杀害继承人(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绝对丢失)
3.遗弃继承人或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继承人或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绝对丢失)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上述就是小编对财产继承权基本原则的介绍,我国财产继承有五个基本原则,即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权利义务一致,互相理解,和谐团结。若继承人出现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等四项法律原因,将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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