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
2021-08-03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35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
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
3、确定继承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他们和见证人前,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
6、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
7、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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