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缺点
2021-08-03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60

口头遗嘱的缺点
口头遗嘱是指立嘱人口述立遗嘱的情况,按《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除了需要有见证人见证外,最重要的特征是必须在危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如病危、危急生命安全的事故等,且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以上就是盈盈为大家带来的口头遗嘱的缺点。口头遗嘱其效力肯定是有的,但是要相应的遗嘱人是符合相应的条件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诵盈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在线咨询
上一篇:口头立遗嘱和书写那个有效
下一篇:口头遗嘱的执行流程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