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代书遗嘱的误区?

2021-07-28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5
订立代书遗嘱的误区?
订立代书遗嘱的误区?
 
        网友疑问:订立代书遗嘱的误区?

       律师解答:代书遗嘱是所有订立遗嘱方式中最容易出现误区的方式。订立代书遗嘱《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订立代书遗嘱的误区一:在场的见证人必须是两人以上,而在场的见证人不可以是和遗嘱有紧密联系的人,即不可以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和继承人有紧密关系的人,可以选择请专业的律师作为见证人,如果见证人是上述的人,那么就有可能出现偏差,也有可以订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误区二:需要见证人的签名,见证人没有签名即没有见证人,这时的代书遗嘱是无效的,而且必须注明年、月、日,没有注明的也视为无效的代书遗嘱。如果还有疑问,联系诵盈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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