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是一种法定的遗嘱形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才能生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首先,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代书遗嘱的基本形式要求。
其次,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须与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这是为了保证代书遗嘱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另外,代书人本身也作为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也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可能缺乏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的意识,这可能导致在立遗嘱时发生纠纷,甚至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因此,在立代书遗嘱时,遗嘱人应当注意这一点。
最后,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还包括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是在胁迫、欺骗、被非遗嘱人假造、被篡改或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那么这样的遗嘱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关于代书遗嘱的基本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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