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公章有遗嘱法律效力
2021-07-15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80

村里公章有遗嘱法律效力
1 、各种责任状、年、季、月(临时)报表;
2 、各类请示、申请、报告、合同(协议)文书;
3 、村民建房申请、民政救助要求;
4 、上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村外单位及企业和个人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的各种文书、报表、证明材料等;
5、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的;
6、村民要求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的申请;
7、村民户籍迁移、出具死亡证明书等,保管公章人员应本着 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办理;
8、凡涉及贷款、重大工程项目发包、担保等重大问题使用
村委会公章时, 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盖章。
村民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合法的,盖不盖村委会公章都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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