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力
2021-07-15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56

北京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力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只要符合法定种类及相关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自由是公民对自己财产处分自由的表现之一,也是法律尊重公民的意志自由的体现。《继承法》规定了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但也规定了立遗嘱必须遵守一定的实体或程序规定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新实施的《老年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
总之,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合法才能有效;有效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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