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危立下遗嘱的法律效力
2021-07-14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67

病危立下遗嘱的法律效力
病危立下遗嘱的法律效力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新实施的《老年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老年人这种情况所立下的遗嘱的话,有没有法律效力,还需要结合实际的内容来进行判定,一般只要是老年人自己亲手写的,然后也写了日期之类的情况的话,都是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诵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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