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
2021-07-14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32

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打印的遗嘱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1、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有遗嘱人本人的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
3、无相反证据。
若打印的自书遗嘱满足上述三点,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这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中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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