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房产
2021-06-30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83

遗嘱继承房产
第一:遗嘱继承房产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权是一种法律制度,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产生。
1、继承应在被继承人(房产继承中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些房地产所有者为了避免继承人将来争夺房地产而发生纠纷,生前将房地产所有权交给继承人,分配给某个或各个孩子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可以依法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如果被继承人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赠给国家和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第二:被继承人死后如何进行房屋买卖?
所有权人去世的房屋出售,首先需要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是谁,从法律效力来看,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效率>法定继承效率。继承手续结束,收到新的房地产证明书后,确定的新所有权人作为卖方出售房屋。
所有权人死亡,房屋买卖的程序有三个步骤:明确继承人-继承公证-所有权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处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从法律效力来看,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律效力、遗嘱继承法律效力>法定继承法律效力。立了遗嘱,按照遗嘱去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
顺序继承一: 配偶、子女、父母;
顺序继承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位继承人继承,第二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位继承人的,由第二位继承人继承。更多关于遗嘱继承房产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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