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必留份制度”

2024-11-20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诵盈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89

  一般大家会认为,立遗嘱就可以随意处置自己的财产,想给谁就给谁,想不给谁就不给谁。但其实,立遗嘱的自由并非完全无限制的自由,继承制度还须发挥遗产的扶老育幼和维护基本家庭伦理的功能,这也就是“必留份制度”。

  简单而言,“必留份制度”是指被继承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时,必须依法给特定继承人保留一部分额度。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法对此的解释是: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当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此即“必留份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解释上的具体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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