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代书遗嘱注意事项?
2021-06-18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71

老人代书遗嘱注意事项?
首先许多老年人想在活着的时候立遗嘱,妥善分配个人的合法财产,避免将来继承人之间争夺遗产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很多老人不会写字,经常让别人代替自己写遗嘱,法律上被称为代书遗嘱。
下面是代书内容的一些注意事项:
1,遗嘱人口述遗嘱的内容,见证人代替遗嘱人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根据遗嘱人的意思,如实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不得修改或修改遗嘱内容。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其中一人可以作为见证人。见证人一般由遗嘱人指定,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得以组织名义作为见证人。《民法典》对见证人人数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代书遗嘱的确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现,也为了防止以后遗嘱效力发生纠纷。
3,是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代理人应将写好的遗嘱提交给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当场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代理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以上,最好在遗嘱上签字,少则必须保证两人签字。代理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允许他人签字。

老人代书遗嘱注意事项?
民法典没有规定这种替代方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一些老人认为他们没有能力写遗嘱,甚至不能写自己的名字,所以他们应该允许这些特殊的公民在代表他们的遗嘱中用指纹代替签名。然而,具有写作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指纹代替签名,代表和见证人不得用指纹代替签名。
遗嘱者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非未成年人或精神上、智力不健全者。遗嘱者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直接参与继承,与继承人有直接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他们成为遗嘱代理人,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虚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意图,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即使作为遗嘱代理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造假从中获利,但由于其特殊身份,必然会引起他人的怀疑和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遗嘱代理人。
二、遗嘱代理人和见证人资格。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为成人或十六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目击者必须是理性健全的正常人。心理异常,失去理性的人,是没有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和目击者。
3、遗嘱代理人和见证人必须是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和使用遗嘱语言的人。在正常情况下,盲人、文盲和不知道遗嘱语言的人不能成为遗嘱代理人或见证人。
4、遗嘱代表和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关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代表和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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