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不配合纠纷

2021-10-13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51
房产继承过户不配合纠纷
房产继承过户不配合纠纷

 
          在房产继承过户的过程中,经常可能出现不配合纠纷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带着这个问题,可以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一:房产继承过户不配合纠纷怎么解决

          房产继承人不配合过户可以强制执行,既然强制执行,就不需要被执行人签字,一方凭法律文书,单独到房管局就可以办理过户产权。

          第二:拓展信息

          (1)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2)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上一篇:房产继承更名需要什么手续

下一篇:房产继承赠与买卖哪个更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139-1187-8389

邮箱:info@bjsuewin.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WWT世界财富大厦A座1608

法律咨询 139-1187-8389

诵盈乔迁公告

公告内容:
尊敬的各位客户、合作伙伴:
承蒙大家长期以来的信任、支持与厚爱,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现已完成搬迁,正式启用全新办公场地。

新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WWT世界财富大厦A座1608

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因搬迁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欢迎各界同仁莅临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