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必须做继承权公证吗?
2021-06-10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57

遗嘱继承必须做继承权公证吗?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法律行为。要求遗嘱人在公证人面前立遗嘱,然后公证人证明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公证遗嘱是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的法定方式,公证遗嘱是继承人生存时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继承权的活动。继承公证是继承人死后由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的证明继承权和继承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两者在发生时间、处理过程、提交的公证材料和支付的公证费用方面都不一样,不能混淆,因为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继承公民获得继承权公证的重要方式,但现在不是获得继承权的唯一方式。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的规定,遗嘱人为了处分房地产而设立的遗嘱,必须进行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必须持有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以及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和证书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处分房地产的遗嘱未经公证,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以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该规定实施后,我国一直在实施继承强制公证制度,但现在已经废除。

遗嘱继承必须做继承权公证吗?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并不是必须做继承权公证,还有其他的相关问题,联系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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