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产必须公证吗
2021-09-22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86

老人遗产必须公证吗
首先这个遗嘱公证不是随便什么人到什么地方就可以办理下来的,这个人必须是立下遗嘱的当事人,然后这个当事人还必须是去到自己户籍所在的公安机构去申请办理这个遗嘱公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说,这个遗嘱公证的办理不可以由他人代办的,但是现实生活中,也不排除因为这个立下遗嘱的当事人因为身体或者是其他各种原因,不能前往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构来办理这个公证的,那么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条例,如果发生了以上这种情况的,这个立下遗嘱的当事人可以向户籍所在的公安机构发出请求,请求当地公安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前往自己所在地,让这个公安机构派过来的工作人员来见证自己立下遗嘱,当然公安机构派专职人员来见证当事人立下遗嘱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一般来说这个费用是在人民币三百到五百元之间。
那么到当地的公安机构办理需要携带什么证件呢?首先必须要带的是当事人的一个财产的凭据,当事人的户口本以及当事人自身的身份证,如果当地公安机构的办理人员认为这个当事人因为年老或者是身体因素会导致其民事行为上有一些缺陷的话,并且这个缺陷是会影响这个遗嘱在法律上的效应时,那么当地公安机构的办理人员就可以要求这个当事人出示一下医院官方证明的一个健康证明,证明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确实不存在问题,这样立下的遗嘱在法律层面上才能起到效果。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当然这个当事人在立下遗嘱的时候有一个见证人,对于这个见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条文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不是任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这个遗嘱的见证人的。以下列举了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几种情况:
第一个是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以及被相关机构单位或者是某个人限制了行为能力的人;
第二个是这份遗嘱法律层面上的继承人,以及这份遗嘱的受赠人;
第三个是与这份遗嘱继承人和受赠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人,以上这些情况都不能作为这份遗嘱的见证人,当然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一般的遗嘱见证人最好是找条件符合,并且能力还不错的律师来担当比较稳妥。
若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诵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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