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2021-05-31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91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1、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2、证人不得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和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谓有利害关系人,是指继承人、遗赠人能否获得遗产和遗产的数量也会影响其利益的人,如近亲、债权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如果证人与可能获得遗产的人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因利益驱动而作出不真实的证明。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法>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进一步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承人、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得作为遗嘱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6岁以上未成年人,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和其他无证人;
㈡继承人、受遗赠人;
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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