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遗产诉讼管辖
2021-09-01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97

分割遗产诉讼管辖
现在一般说的分割遗产诉讼管辖是什么意思呢?带着这个问题,可以看看这篇文章的内容,应该就清楚了。
第一:分割遗产诉讼管辖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条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房地产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的实际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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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定继承人包括什么?
①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已经形成事实婚姻的人,是否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②子女。其中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继承子女。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中应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已婚女儿有同等继承权。
③父母。其中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第一:分割遗产诉讼管辖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条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房地产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的实际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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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定继承人包括什么?
①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已经形成事实婚姻的人,是否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②子女。其中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继承子女。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中应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已婚女儿有同等继承权。
③父母。其中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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