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怎么公证?
2021-05-27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60

“口头遗嘱”是指以口头语言表达其处分财产的方式,即,口头遗嘱是口头上说的遗嘱,而非书面遗嘱,写下来的遗嘱也就不叫口头遗嘱,因此,不能公证口头遗嘱。只有当情况危急时,才能订立口头遗嘱。
且立口头遗嘱时只有在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想要办理口头遗嘱公证的方法是,要将口头遗嘱转化为书面形式才能办理公证手续。
特殊情况下口头遗嘱公证,应当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受理登记时,公证处应当出具立遗嘱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册等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由公证人员根据其口头遗嘱的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所立遗嘱涉及财产处分的,还应当出具能证明其财产归属的证明。
法理依据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在两名以上见证人的见证下形成的口头遗嘱。遗嘱人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可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线咨询
上一篇:老人口头遗嘱有效吗?
下一篇: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