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前转移隐藏共同财产遗产
2021-08-16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90

继承前转移隐藏共同财产遗产
继承人私自转移隐藏共同财产遗产是属于违法行为。遗产尚未开始继承时(即被继承人还未死亡),法定继承没有开始,这时“遗产”仍然是被继承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权人无权处分遗产。这时应该以无权处分财产规则来处理,即:法定继承权人转移财产(买卖、赠与等)的,为效力待定行为,如果被继承人事后未追认,该行为无效,应由该继承人承担责任,如果财产受让人是善意且从正规途径取得(合理价格,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依照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继承人向被继承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依照民法典,继承人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原财产应返还合同行为适用);如果是恶意(即知道继承人无权处分该财产),那么受让人应当返还原财产或与继承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事后追认其效力,当然转移行为是有效的。更多信息请咨询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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