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死亡
2021-08-16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10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死亡
1、无行为属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法定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可知,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法律规定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为口头遗嘱是很容易被他人给篡改的,所以,法律上对口头遗嘱生效的要求规定的就非常的严格,如果只有一位见证人,这样的口头遗嘱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但见证人的去世是他人故意为之的话,当事人也会失去继承权的。
扩展资料:口头遗嘱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3.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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