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放弃继承需要公证吗
2021-08-13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40

转继承放弃继承需要公证吗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当事人放弃遗产继承不一定要请律师见证的,但是需要进行公证,遗产未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不需他人同意;以及一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时方为无效。但是,我不解的是: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于是我这样认为,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所以依照民法典,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取得遗产的所有权。那么在未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前提下,此遗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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