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公证时效
2021-08-12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19

口头遗嘱的公证时效
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经过国家公证机关认证,在死亡的时候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公证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只要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原来的遗嘱,该公证遗嘱就一直具备法律效力。但从继承上来说,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过了保护期后,法律不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产公证,只要前期手续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刻取得,也即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有下列材料: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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