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可以做遗嘱的见证人吗
2021-08-11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78

直系亲属可以做遗嘱的见证人吗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
(2)继承人、受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而且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谓的利害关系一般指直系亲属关系(如父子关系、父母关系等)或财产关系(特别是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1、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常的人。
2、限制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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