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怎么生效
2021-08-11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60

口头遗嘱怎么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生效:1、行为人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2、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并未死亡,并且具有了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能力,则口头遗嘱即失效;3、订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且继承人或者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当没有危急情况发生时,就不具备设立口头遗嘱的先决条件。遗嘱人在通常情况下不能立口头遗嘱,即使立有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盈盈建议,老年人准备立遗嘱时,最好采用书面或录音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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