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立房产口头遗嘱
2021-07-29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52

如何立房产口头遗嘱
房产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包括: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立房产遗嘱需注意的事项:
1、只能处置本人的财产,不要处置配偶的财产;
2、必须保留未成年人的财产份额;
3、表述要清晰。写明房产的地址、面积和房产证编号和继承份额等;
4、自己书写,签名,写上年月日;
5、最好公证。没有公证也生效,但是可能身后继承人对签名等真实性发生争议,十分麻烦;
6、可以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
遗嘱的有效要件 :
(1)主体要件,即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
(2)客体要件,即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形式要件: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作成的遗嘱。
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作成的遗嘱。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磁带录音作成的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的遗嘱。
在线咨询
上一篇:所有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下一篇:上海口头遗嘱有效条件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