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典法则关于房产遗产继承
2021-07-16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45

新民典法则关于房产遗产继承
房产的继承相对于其他遗产继承对于一般的民众来说更为重要,下面就来说一下,新民典法中关于房产遗产的相关继承问题。
房产遗产继承的过户问题是怎么样的。
民法规定,涉及遗产继承的房屋,由继承人办理转让登记,继承人办理转让登记时,应提供相关真实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物权登记效力》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房地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统一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注册范围、注册机构和注册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㈠房地产权属证书;㈡买卖、交换、赠与合同;㈢继承或遗赠的材料;㈣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有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房产遗产继承的过户问题是怎么样的。
民法规定,涉及遗产继承的房屋,由继承人办理转让登记,继承人办理转让登记时,应提供相关真实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物权登记效力》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房地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统一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注册范围、注册机构和注册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情况提交以下资料
㈠房地产权属证书;㈡买卖、交换、赠与合同;㈢继承或遗赠的材料;㈣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有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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