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口头遗嘱效力协议?
2021-07-14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1

承认口头遗嘱效力协议?
口头遗嘱同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都属于《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形式,只要符合相应法定条件就可以有效。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口头遗嘱也属于遗嘱中的一类
口头遗嘱和带书遗嘱,需要有三名及以上的无厉害关系第三人进行见证,法院确定口头遗嘱,会通过调查证人证词来综合判断。
在往年司法考试中有一道题我还记得,答案是其中一个选项“监狱内的服刑犯XX病重,在三名狱友的见证下口头立下遗嘱”,这一条在司考里明确确认了该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因为三名狱友和遗嘱订立人及其继承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属于第三人,且狱友也无法接触继承人,不存在串通的可能,故如果上法庭,该遗嘱是可以被认可的。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即使遗嘱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仍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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