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可以是夫妻吗?
2021-07-06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62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可以是夫妻吗?
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只要在场的见证人中,能认定有两人不在上述三种人之列,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只有一人不在上述三种人之列也是无效的,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所以,遗嘱见证人可以是夫妻,只要任何一人符合见证人要求,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即可。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不可以是夫妻,见证人应该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并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一般包括两类人:一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由于这些人与立遗嘱的结果实际上有着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做见证人有可能会影响见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而法律就禁止他们作见证人。显然,立遗嘱人的配偶不可以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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