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父母的房改房出资,能获得产权吗?
金爷爷与金奶奶育有两个孩子。多年后,金爷爷的房子迎来房改,由长子出钱,把房子买了下来。
房子登记在金爷爷名下,但关于该房屋权属,老大持有金爷爷手书并签名《声明》一份,载明:该房费用全部由老大所交,产权理应归老大所有。
但在父母去世后,老二却不认同这份声明,并把大哥告上了法庭,要求按法定继承房屋,自己理应获得一半份额。
房改房,是不是谁出资就属于谁呢?
其实不是的。
房改房是我国在特殊时期对于职工的一项福利制度,只能由满足特定条件的职工购买,在标准价或者成本价的基础上,通常会有工龄、职级、职务方面的优惠,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不能仅凭出资主体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本案中,老大所持《声明》处分的是金爷爷和金奶奶的婚内共同财产,现只有金爷爷签字,金奶奶没有签字,也未以其他方式追认,且房屋未进行物权变更登记,故房屋仍属于金爷爷和金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两位老人去世后转化为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老大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子由老大和老二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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