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那遗嘱公证的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呢?我们需要做什么?我们一起往下来看看。
一.遗嘱公证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并且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二.拓展信息
遗嘱公证所需材料: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公证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驻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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