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继承导致一户多宅?
2021-06-23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30

宅基地继承导致一户多宅?
继承的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遇拆迁能否得到补偿?
第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因合法买卖、继承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造成一户多宅的,拆迁时可获得经济补偿。
第二,有关法律规定。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证一个家庭有宅基地。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证农村村民居住。
2、农村村民建房应符合农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土地。农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应统一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租赁、赠与住宅后,申请住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国家允许在城市定居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4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5、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第48条征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
6、征地应当依法及时及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7、征收农地的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域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域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重新安排住宅基地建设,提供住宅和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征收引起的搬迁、临时配置等费用,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宅财产权益。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的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收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补助金。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更多关于宅基地继承一户多宅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上一篇:宅基地继承法怎么样规定的?
下一篇:宅基地继承2021
房产继承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