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婚前房产

2021-11-16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16
民法典 婚前房产
民法典 婚前房产
 
《民法典》规定婚前房产有两种情况:

(1)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并且房产证落在自己名下,在支付了全部房款后,房屋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房屋只是支付了首付款,房屋还是按个人财产处理,只是房屋尚未偿还的部分房款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是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
   
(2)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房,但自愿将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或者婚后愿意加上对方名字,那么该房屋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对于其他的财产: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财产,产权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为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的财产产权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也属于个人财产;

(3)房子是婚后购买的话,如果是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只登记了自己名字,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购买的,两个人一起还贷款,就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财产的房屋,双方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无约定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割。房子若是婚前财产,那么还是要考虑该房产的出资情况以及房屋产权证署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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