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分家析产的房子儿媳有份吗?
2021-06-21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10

丈夫分家析产的房子儿媳有份吗?
首先要看房子在分家析产前是否是家庭共有财产。如果房子是家庭成员共同劳动建造的房屋或者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那么这个房子是家庭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分得的房子是要作为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也就是儿媳是有份的。
如果房子是父母的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则房子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分家析产中儿子是以受赠的方式获得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在赠与时合同中明确表示该房子只赠与儿子,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儿媳没有份。

丈夫分家析产的房子儿媳有份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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