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有继承权吗?
2021-06-18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创始人 浏览:68

公房有继承权吗?
在这里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案例来给大家说明一下。
某阿公阿婆有两套房都是公房,一共有三个孩子,一家是阿公阿婆住的,阿婆去世后,阿公把房子卖给了婶婶。另一家是我父母结婚住了三十多年,房费也由父母承担,房间的名字是阿公的,户籍簿上除了阿公是户主以外只有我和我父母三人(近年来增加了我两个孩子的户籍),阿公在2020年9月去世了。现在我们想成为新的承租人,公证所需要两个姑姑的签名,她们要求平分这所房子不签字,所以这里就发生了公房的继承纠纷。
下面是关于这个案例的法律解释。

公房有继承权吗?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人,而财产只转让给其中一人,则需要他人书面同意,表示放弃财产继承。
2.如果房改、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房价格审查书》、《已购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如果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应提交委托书、公证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院判决需要提交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
5.如继承人未成年,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房继承纠纷应如何解决?
公房的承租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只享有租赁权,因此公共住房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以遗嘱的形式处分,只能按照《公共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房承租人死亡,其配偶、父母、子女有权变更承租人。但公共租赁人只能是一个人,如果权利人有几个人,只能通过协商决定由一个人租赁,谁租赁,谁给其他权利人补偿。
现阶段,关于公共住宅变更租赁人的纠纷,各法院的做法不同,有的法院不直接受理,有的法院先受理,如果不能调停,原告会撤销诉讼。如果发生这样的纠纷,法院不受理的话,纠纷可能很难解决,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建议,公共住宅的租赁人从生前开始就通过交换手续,以自己指定的人的名义,购买所有权,把公共住宅变成私有性质,发生继承问题的话,可以用继承法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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