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房产,公证不是必须程序

2025-10-22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诵盈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4333

很多家庭以为继承房产必须走公证程序,实则不然!《民法典》实施后,遗嘱继承的路径更灵活。以下3种情况,完全可绕过公证直接办理过户

情况一:遗嘱合法有效,继承人无争议

若父母立有自书/代书/打印遗嘱(符合《民法典》第1134-1136条形式要件),且其他继承人均认可:

• 可直接携带遗嘱原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 登记机构审核后,若无疑问即发放新房产证(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

注意:若遗嘱为公证遗嘱,虽效力强但非必经程序,可直接用作过户凭证。


 情况二:法院判决/调解书效力更强

若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疑议(如质疑真实性、主张必留份等):

• 无需先办公证,直接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遗嘱效力;

• 拿到判决书/调解书后,可单方申请过户。


情况三:小额遗产简易程序

部分城市试点小额遗产声明承诺制(如房产价值低于100万、继承人少于3人):

• 继承人签署《遗产继承声明书》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免公证直接过户(类似上海“一件事”改革)。


公证是工具,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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