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类财产不属于遗产,不能直接继承分割

2025-10-15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诵盈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9364

1丧葬费、抚恤金

性质:对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死者生前财产。

分配:由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协商分割,通常优先照顾无收入或主要赡养者。

2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

性质: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直接归受益人所有,不纳入遗产范围。

例外: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新的受益人,则保险金计入遗产。

3信托财产

性质: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财产。

分配:按信托合同约定执行,不适用法定继承规则(除非信托无效或终止)。

4公房(公有住房)使用权

性质:公房产权归国家或单位,个人仅享有承租权。

处理:与原产权单位协商,符合条件者可继续承租(如共同居住人),但不能直接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以上4类均不满足“死亡时遗留”或“个人财产”要件,故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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