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让侄子做亲子鉴定才能继承遗产,法院判了!

2025-01-22 10:45:57 来源:北京遗产继承网  作者:房屋继承纠纷律师  浏览:0

  孩子父亲意外去世,叔叔李某要求侄子必须做亲子鉴定才能继承遗产,这是怎么回事儿?难道没有亲子关系鉴定就无法继承父亲的遗产了吗?

  近日,一起涉及遗产继承的案件在湖北十堰引发了广泛关注。

  案件的起因是,李某的哥哥早年因感情不和与相处了18年的前妻离婚,离婚时与前妻约定,儿子归前妻抚养,自己则每个月向前妻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用。

  2020年底,也就是李某的哥哥离婚的第3年,李某的哥哥因意外去世。因为哥哥离异且没有留下遗嘱,李某的侄子就是成了唯一法定继承人。

  李某又怀疑侄子不是哥哥亲生的,于是在给哥哥操办后事时,偷偷剪下哥哥的一撮头发,给哥哥办完后事后,要求侄子必须做亲子鉴定,否则不能继承哥哥的遗产。

  因为侄子不同意,李某随后一纸诉状将侄子告上法庭,要求侄子进行亲子鉴定。最终,法院驳回李某的要求,判定侄子依法继承父亲的遗产。

  针对这个新闻我想说2点:

  第一:亲子鉴定不是谁想做就可以做。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可见,提出亲子鉴定的主体仅限于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具体到本案,李某作为侄子的叔叔并要求侄子与自己哥哥进行亲子鉴定不符合提起亲子鉴定的主体资格。

  第二:李某因怀疑侄子非亲生,偷剪哥哥头发的行为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具体到本案,李某因怀疑侄子非亲生,偷剪哥哥头发、要求侄子做亲子鉴定的做法,已然侵犯了侄子的隐私权和身份权。即便李某给侄子亲子鉴定,因李某取得哥哥头发的行为不合法,鉴定结果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还值得一提的是,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所以,即便李某能够证明侄子并非亲生的,也不能直接否定侄子的继承权。

  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请。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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