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不尽扶养义务,能继承遗产吗?
“夫妻本是同林⻦,⼤难临头各⾃⻜”,这句话我们⽿熟能详。作为夫妻理应相互扶持,但现实⽣活中,夫妻之间因种种磨难⽽各奔东⻄的不在少数。 今天给各位分享⼀个关于「遗弃」⽽丧失继承权的案例。 ⽥先⽣和⼩丽2019年结婚⽆⼦⼥,2021年⽥因脑梗死卧床,7⽉两⼈签离婚协议但未获批准,⼩丽搬出并于7⽉提诉离婚,8⽉撤诉后消失,9⽉⽥弟弟⼩⽥申请并获裁定为⽥某监护⼈。⽥先⽣于2023年去世留下房屋,此时⼩丽突然出来主张继承权,法院认定其有扶养义务未履⾏构成遗弃,丧失继承权未得遗产。 所以那些对被继承⼈怀有恶意的继承⼈可要⼩⼼!在案例⾥,妻⼦对丈夫的⾏为构成了「遗弃」。关于两点法律内容,建议你收藏起来。 究竟什么是遗弃呢? 继承⼈遗弃被继承⼈,是指继承⼈对⽼、幼、病、残或者没有独⽴⽣活能⼒的被继承⼈,依法负有扶养义务且具有 扶养能⼒但拒绝履⾏扶养义务的⾏为。 如何判断是否有遗弃⾏为,以及它的后果? 看此⼈是否与被继承⼈之间存在扶养、看护和救助义务。 看此⼈是否存在主观上故意逃避扶养、看护、救助义务。 只要⾏为⼈实施了遗弃被继承⼈的⾏为,不论这种⾏为是否情节严重、是否构成犯罪,即依法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造成严重后果并⾮认定构成遗弃的必要条件。 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论是在妻⼦还是丈夫,病重时抛弃对⽅,却在去世后妄图分割遗产,必然是要⾯对法律的否定和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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